為能充分因應文化內容業者的產業現況與需求,本院規劃「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協助文化內容業者注入企業經營思維。「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作業要點」提供創業輔導培訓課程、專業諮詢、新創社群交流活動、支持金、多元資金媒合及對接國際平台等各項資源,以鼓勵文化創意與內容等相關產業,助攻進軍國際市場,期帶動民間投資動能,開創「文化新創」新風潮。
一、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活動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並符合以下任一身分,皆可報名
文化創意產業範圍為文化部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及其他產業範圍如:漫畫、動畫、遊戲或未來內容等。
二、另申請者應無欠稅及信用不良的情況,且非屬政府機關、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事業或行政法人。
申請者提出之文化內容產品或服務發展程度至少有原型(Prototype),並具有商業模式可能性。
一、為鼓勵國內內容開發創作,入選本計畫者,將獲得以下支持資源:
二、注意事項:
申請者應於報名期間內於本院「文化新創加速器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與文件上傳。
一、 報名期間:自本 111 年 3 月 7 日(一)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五)下午5時整止。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前(依報名系統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至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基本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三、 注意事項: 報名內容一經送出後,即不再接受任何修改。申請者於本計畫報名之案件數均以一案為限。
其他附件
聯絡信箱:startups@taicca.tw
聯絡電話:02-2745-8186 #715、#3951、#3955、#395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