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VIDEO

2024 ESG for Culture 影響力展會

文策院 ESG for Culture 影響力中心倡議與推廣 ESG for Culture 理念與精神,並作為企業與文化內容業者的專業媒合平台,媒合不同產業與文化內容業者多元面向之深度合作,亦促成有利展現文化內容影響力價值之環境,結盟擴大ESG for Culture專業服務生態圈,共同壯大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發展。

本次 ESG for Culture 影響力展會涵蓋企業與文化內容業者共創案例對談與展覽2大部分,將呈現如何結合文化內容、社會影響力與商業價值,創造出具有ESG 影響力的行動或作品。今年度特別邀請興富發建設、峻揚紙業、富蘭克林文教參與對談,分享創新合作模式,另有 18 家文化內容業者展覽合作內容與台上 Pitch,帶您了解企業如何透過文化影響力來共創 ESG 行動方案。歡迎對文化內容與ESG議題感興趣的企業報名參加,一同見證文化內容產業如何推動社會與經濟發展。

✦ 報名網址:https://tcca.io/cc00E7niu

內容徵案

2025-02-24

【劇集】2025 國際編劇人才合作支持計畫2025 International Writers Program 徵件公告

計畫簡介

為提升臺灣內容於全球市場之競爭力作品,《2025國際編劇人才合作支持計畫International Writers Program》將支持臺灣編劇與製作團隊,和經驗豐富的國際編劇、製作統籌、劇本醫生或顧問合作,開發孵育劇集劇本,促使臺灣影視內容,在前期開發階段便能具有市場性與國際視野。   

本年度計畫以開發劇集劇本為目標,劇集類型不限,可包含劇情、動畫、紀錄片等,或從臺灣歷史故事及原創文本IP轉譯之企畫。 

申請資格

  1. 主創團隊須包含編劇
  2. 申請企畫案須為開發階段之劇集(類型不限)
  3. 申請公司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登記從事電影片製作業(J40101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20)等內容產業者
  4. 主創團隊或申請公司應於中華民國(下同)111年至113年內有開發、製作或合製至少1部曾於國內外戲院、頻道、平台公開播映的電影劇情長片或劇集
  5. 申請企畫案之國際編劇人才須為申請企畫之編劇或製作統籌或劇本醫生/顧問,並須曾至少參與2部影視作品並至少參與1部具市場性的電影劇情長片或劇集

申請期間

臺灣時間114年3月3日(週一)12:00起至114年4月30日(週三)12:00截止;6月公告入選結果。 

申請方式

  1.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報名網站:https://dash.taicca.tw/brd/isw-2025/apply
  2. 請依網站指示繳交劇集之中英文企畫書與附件,內容依序應包含:
    • 企畫案說明 含:企畫案名、劇情概要(中英文皆限50字)、短綱(中文限500字、英文限350字)、劇情大綱(中文3,000字、英文限2000字)、開發與製作期程規劃表、總製作預算表(含預計經費支出用途說明)
    • 申請公司簡介與實績(請自行提供說明佐證)
    • 主創團隊介紹與實績(請自行提供說明佐證)
    • 與國際編劇人才合作規劃、時程、預算說明與預期效益,請詳述與國際編劇人才之合作模式,須符合本企畫所提總製作預算表內容
    • 國際編劇人才過往參與作品之簡介與市場表現(須檢附市場效益佐證)
    • 國際編劇人才合作意向書或合約(入選後須憑合作合約請款)
    • 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文件
    • 作品權利聲明書(申請案之相關權利人均須簽立作品權利聲明書)
    • 若為改編作品,請附授權文件或原著改作授權書

計畫期程與費用

  1. 自本院公告入選名單起至114年11月14日,計畫期間將提供入選企畫合作支持費用:

  2. 本計畫提供支持費用每案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預計入選5案,須專款專用於國際編劇必要創作交流支出,包括:

    • 國際編劇人才之勞務報酬、翻譯費用 

    • 國際編劇人才來臺開發交流之差旅費用 

    • 國際編劇人才田野調查費用 

    • 申請公司辦理本計畫之行政費用 

  3. 結案後一年內可申請本院前期開發支持方案,惟企畫書內容仍須符合臺灣元素及相關方案規定

  4. 已獲前期開發支持方案者,亦得申請本計畫;惟本院前期開發支持方案費用不得與本計畫期間支出項目重覆核銷

計畫須知

  1. 為求計畫落實推動,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及本院得於計畫執行期間進行線上或實體拜訪,確認執行進度與開發品質。亦得委託金融機構、會計師、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協辦審計查核,以利控管資金流向並確保法律關係
  2. 本計畫入選之企畫案若於結案後進入製作籌資,本院將保留優先投資權
  3. 經本計畫支持之企畫案須於日後公開發表、行銷宣傳及播映時,註明「本劇本/本影視作品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及文化內容策進院支持」

評選流程

  1. 邀請具國際開發/製作/發行經驗的影視編劇、製片、導演、發行等國內、外專業人士以及具商業市場經驗的平台或投資方代表進行評選。
  2. 評選標準:

文件下載

注意事項

  1. 文策院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如有疑問,請優先參見常見問答集,或來信聯繫至:joyetyc@taicca.twpeter.yang@taicca.tw
  2. 本計畫之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任何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並回傳至上述信箱),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